已繳稅款的專票丟失,紅字發票已開,還能申請退稅嗎?
上傳時間:2019-06-12 10:05:33瀏覽:0
內容摘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如果繳納過稅款后專票丟失,按現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出具紅字專用發票后,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經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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