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應怎么提供稅源信息?
上傳時間:2021-07-19 10:45:22瀏覽:0
內容摘要: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應怎么提供稅源信息?答: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
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人應怎么提供稅源信息?
答: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溫馨提示:1.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2.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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