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及涉稅風險 本文為研發費加計扣除三部曲之三,第一部: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梳理;第二部:研發費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梳理;第三部:會計處理及涉稅風險。 一、會計科目設置 “研發支出”科目 ,是一個過渡性的科目。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在研發項目上的支出,應該區分費用是用在研究階段,還是用在開發階段。 研發費用支出,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滿足資本化條件,方可確認為無形資產。 研究階段的支出屬于費用化的范疇,支出發生時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期末轉入“管理費用”; 開發階段分
上傳時間:2019-10-09 11:24:28瀏覽:0
內容摘要:本文為研發費加計扣除三部曲之三,第一部: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梳理;第二部:研發費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梳理;第三部:會計處理及涉稅風險。下面鄭州注冊公司小編邀請大家一起看看吧!一、會計科目設置“研發支出”科目 ,是一個過渡性的科目。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在研發項目上的支出,應該區分費用是用在研究階段,
本文為研發費加計扣除三部曲之三,第一部: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梳理;第二部:研發費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梳理;第三部:會計處理及涉稅風險。下面鄭州注冊公司小編邀請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會計科目設置
“研發支出”科目 ,是一個過渡性的科目。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在研發項目上的支出,應該區分費用是用在研究階段,還是用在開發階段。
研發費用支出,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滿足資本化條件,方可確認為無形資產。
研究階段的支出屬于費用化的范疇,支出發生時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期末轉入“管理費用”;
開發階段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時候,和研究階段的處理相同;第二種情況,符合資本化條件,這時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有些像未轉入無形資產之前的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填入開發支出,達到預定用途之后,結轉到無形資產。
小結:研發費不符合記資本化條件時記在管理費用;研發費要形成無形資產必須是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并且達到預定用途之后。
二、會計分錄模板

三、研發費用核算新要求
從2018年6月起, 利潤表附件中的一般企業財務報表增加了一級科目“研發費用”。“研發費用”反映企業進行研發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化支出。稅務機關在本年度審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可能會要求企業只有在“研發費用”項下的費用才允許加計扣除。

四、輔助賬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年末匯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由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留存備查。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可參照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所附樣式編制。
(一)輔助帳的設置
1. 分項目設置,歸集研發費用。
2. 輔助帳不是會計用途的明細帳,是稅收用途的輔助帳。
3. 登記輔助帳時應調整到位。
4. 輔助帳分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設置并進行明細核算 。
(二)輔助帳類別
合作研發,集中研發、委托研發、自主研發四類“研發支出”輔助帳。
(三)輔助帳的登記
1. 登記合作研發、集中研發、委托研發、自主研發四類“研發支出”輔助賬; 2. 登記“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3. 登記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計算確定本年度實際加計扣除總額。(歸集表不再要求留存備查)。 五、案例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經董事會批準研發某項新產品專利技術,該公司董事會認為,研發該項目具有可靠的技術和財務等資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發成功將降低該公司生產產品的生產成本。該公司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材料費5000萬元、人工工資1000萬元,以及其他費用4000萬元,總計10000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為6000萬元。2017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已經達到預定用途。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生研發支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4000萬元 ——資本化支出 6000萬元 貸:原材料 5000萬元 應付職工薪酬 1000萬元 銀行存款 4000萬元 (2)20×7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已經達到預定用途: 借:管理費用 4000萬元 無形資產 6000萬元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4000萬元 ——資本化支出 6000萬元 五、涉稅風險 (一)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的行業進行了加計扣除 現行政策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行業有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對于同時從事多種行業的納稅人,判斷是否屬于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六大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二)對不屬于研發活動的項目進行了加計扣除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政策。政策明確了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對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進行了加計扣除或攤銷。 財政性資金,如果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 要提醒注意的是,取得政府補助按照不征稅收入處理不一定是企業的最佳選擇,因為不征稅收入用于研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和支出項目攤銷不能作為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放棄不征稅收入處理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稅收收益。 (四)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 1. 將辦公費、招待費、交通費(指除記入差旅費外的本地交通費)、通訊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歸集到其他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2. 歸集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時,未按照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部分、無形資產攤銷金額計算加計扣除。 3. 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加計扣除時,未在銷售當年以對應的材料費用發生額沖減當年的研發費用;對當年研發費用不足沖減的,未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沖減。 4. 取得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計算確認收入當年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未從已歸集研發費用中扣減該特殊收入。 5.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未采用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 6. 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未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7. 其他相關費用的加計扣除金額超過了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未進行調整。 (五)委托研發加計扣除不符合規定 1. 委托境內個人研發的,未取得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 2. 委托境內單位研發的,未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 3. 對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進行了加計扣除。 4. 委托境外單位研發的,可加計扣除金額計算不準確。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例:某企業2018年發生委托境外研發費用100萬元,當年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為110萬元。按照政策規定,委托境外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的80%計入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即為80萬元。當年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110萬元的三分之二的部分為73.33萬元。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即為73.33萬元,因此最終委托境外研發費用73.33萬元可以按規定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5. 對研發費用支出明細情況涵蓋的費用范圍理解錯誤。 研發費用支出明細情況應為受托方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比如,A企業2017年委托其B關聯企業研發,假設該研發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條件。A企業支付給B企業100萬元。B企業實際發生費用90萬元(其中按可加計扣除口徑歸集的費用為85萬元),利潤10萬元。2017年,A企業可加計扣除的金額為100×80%×50%=40萬元,B企業應向A企業提供實際發生費用90萬元的明細情況。 6. 委托研發未按規定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委托境內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由受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委托境外進行技術開發的合同,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六)未按規定設置輔助賬 企業應按研發項目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同一個研發項目的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應當分別設置輔助賬。于年末匯總分析填寫《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作為留存資料備查。 (七)未按規定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研發費加計扣除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以下幾種: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 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 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 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 “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其中委托境外研發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規定,新增了以下留存備查資料: 1. 委托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托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2. 當年委托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3.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未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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