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實際經營期”從何時開始
上傳時間:2019-06-25 10:20:51瀏覽:0
內容摘要:下列稅收政策條款,雖是不同時期對不同稅種的規定,但卻都有一個共同的關鍵詞。下面鄭州注冊公司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吧。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財
下列稅收政策條款,雖是不同時期對不同稅種的規定,但卻都有一個共同的關鍵詞。下面鄭州注冊公司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吧。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財稅〔2019〕22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在年度減免稅限額內,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很明顯,上述稅收政策條款共同的關鍵詞就是——實際經營期。
從以上條款可見,凡涉及“實際經營期”的,都是由于在一個自然年度中開業或終止經營活動引起的。
例:2018年4月開始運籌設立一個新公司,在6月取得營業執照,9月開始有營業收入。
那么,對于類似年度中間開業的企業,其“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又如何計算呢?該企業的“實際經營期”究竟應該是6月-12月,還是9月-12月?
從現有口徑看,企業實際經營期的起始時間應為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對例題所列企業來說,該企業的“實際經營期”就是從營業執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6月份開始,即6月-12月,而非開始取得收入的9月開始-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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